close

土地共有的意義

共有意指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數人共同享有,有別於通常所見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單一個人享有之單獨所有。理論上,不管動產或不動產均可成立共有,但日常生活中則以不動產中之土地之共有最為常見。而其共有型態分成三種:
分別共有 
  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持有同等土地所有權,並對共有物之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之權利。此即如民法第八百十七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份,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為分別共有;及第八百十八條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份,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公同共有
  意指所有權人共有,不分多少比例、持有同等土地之所有權,而其共有之權利及於共有土地之全部,而權利之行使需全體共有人之認可同意。此即如民法第八百二十七條規定,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一共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及第八百二十八條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一般常見之土地公同共有型態,常發生於繼承遺產、合夥財產、祭祀公業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制之共同財產中。
●兼具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
  常見之狀況即為起先為分別共有,惟經過一段時間後,其中某共有人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該土地即變為兼具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之共有關係。    

 

土地共有的意義
 
----------文 / 王麗能律師
【台灣法律網】

 
 

 

錯誤觀念:分別共有的土地,共有人可以在地上任意蓋房子。

正確觀念:分別共有的土地,任一共有人,要在特定位置上蓋房子,應依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一個小故事:
  
有一個小鎮,經過數年社區營造,每逢假日即湧入無數遊客,非常熱鬧。鎮內小街主要道路旁住家的一樓,一間間變身為店舖,價值百倍。
  
張阿興與別人共有的一塊土地,荒廢了好多年,早已雜草叢生,趁著這股熱潮,他打算蓋棟房子做個小生意,這筆地面積大約一百二十坪,張阿興的應有部分只有三分之一,他沒有徵求其他三位共有人的同意,就挑了靠近馬路的那邊,蓋起一間大約佔地四十坪的磚造房屋,他以為土地一百二十坪的三分之一有四十坪,我蓋房子只要不超過四十坪,就沒問題,其他共有人沒有權利干涉,當然不用他們同意。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當樓房蓋到一樓屋頂時,居住在北部的其他共有人陳阿清、賴阿水、賴阿火三人得知消息,先電話要求張阿興停工,不獲置理,接著就寄了張存證信函給張阿興。函中表明陳阿清持分為三分之一,賴阿水、賴阿火兄弟各持分六分之一,三人合計持分三分之二,他們不同意張阿興佔據鄰接通路邊的土地興建房屋,並要求張阿興將興建中的房屋拆除。張阿興拒絕配合,四人發生爭執乃向鎮公所聲請調解。
說明:
  
一般人對於法律上「共有」的意義,常因不明白而誤解。法律上共有有兩種:「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指數個人按照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公同共有,指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的狀態,例如: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以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又例如:各合夥人的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在本案例中,張阿興、陳阿清、賴阿水和賴阿火四人是「分別共有」,對土地的應有部分(持分)分別為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六分之一。
  
分別共有的各共有人對於「自己的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例如:張阿興可以把他的「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出售給他人。但是,對於「共有物全部」,依民法規定就不能為所欲為,因為還有其他共有人,他們對於「共有物全部」也有一些權利。
  
共有物如果要「處分」、「變更」和「設定負擔」,依民法規定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才可以,這是很困難的事。不過,共有物如果是「土地或房屋」時,土地法為促進土地的利用,有特別的規定如下:共有土地的處分、變更、設定負擔,只要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且共有人也過半數同意即可。另外,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可不管人數,持分多的人也可有效處分或設定。
  
案例中,張阿興在土地上搭蓋房子是處分行為的一種,他只有持分三分之一,人數更未過半,因此張阿興未獲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他無權在土地上搭蓋房子,共有人可以請求拆除地上物。

法律小櫥窗:
◎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819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第820條:「共有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共有物之改良,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者之同意不得為之。」
◎土地法第34條之一:「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聲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聲請該管直轄巿、縣(巿)政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直轄巿、縣(巿)政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辦法由內政部另定之。」

 (本文結集由書泉出版,書名「看故事學法律」,作者:  王麗能律師稿)

 

台北借10萬 中壢缺錢急用 湖口勞保貸款 虎尾小額信貸 新化代書借貸 西屯小額借貸 前鎮銀行二胎貸款 五股代書三胎 佳里個人信用貸款 豐原降息轉貸 淡水現金週轉 新莊房屋轉增貸 高雄信用貸款 土城代書借款 深坑土地民間貸款 土城貸款代辦 冬山農地三胎 仁德代書二胎 新化房屋二胎 大雅借10萬 板橋免保人借錢 永和持分房屋 新竹現金週轉 神岡民間二胎 新豐民間薪轉貸款 淡水資金週轉 左營代書一胎 關西代書二胎 羅東資金週轉 三芝房屋二胎 萬里如何借錢 頭份代書一胎 新埔持分房屋 苓雅代書信貸 三民小額借款 美濃小額貸款 瑞芳信用瑕疵辦信貸 豐原新轉借錢 永康缺錢急用 太保代書信貸 苓雅代書信用貸款 汐止現金週轉 龍潭房屋二胎 鳳山借20萬 蘇澳代書二胎 鶯歌代書信貸 七股借20萬 淡水三胎增借 斗六小額週轉 蘇澳信用瑕疵辦信貸 新營信用貸款 鳥松土地二胎增借 基隆代書借錢 觀音小額借錢 台中借20萬 虎尾農地三胎 楠梓房屋民間貸款 沙鹿持分地貸款 新化資金週轉 新營借錢網 樹林代書二胎 五結持分房屋貸款 基隆二胎借款 前金民間貸款 虎尾信用瑕疵辦信貸 潭子小額需求 礁溪代書小額 永康信用瑕疵辦信貸 三民信用瑕疵辦信貸 大溪新轉借貸 善化房屋轉增貸 樹林小額借貸 苗栗房屋二胎借款 太平新轉借錢 蘇澳借20萬 芎林農地借款 鳳山代書三胎 八里小額借貸 嘉義借10萬 龍井小額借錢 礁溪急用現金 小港房屋三胎借款 大溪代書借款 新北市二胎增借 安定房屋三胎借款 深坑新轉借貸 神岡房屋二胎 三峽代書信用貸款 泰山土地二胎增借 五結房貸二胎 七堵小額借錢 鳳山借錢管道 神岡資金需求 湖口民間貸款 基隆三胎借款 新屋急需借錢 羅東房屋二胎 蘇澳土地借錢 五結急用現金 竹南快速貸款 安南借錢網 樹林降息轉貸 竹南哪裡可以借錢 霧峰代書借款 三峽土地代書借款 湖口小額借款 汐止代書信用貸款 蘆洲借10萬 虎尾哪裡可以借錢 七股房屋借款 員林民間週轉 高雄資金週轉 小港資金週轉 暖暖房屋三胎 歸仁小額週轉 頭份土地二胎 汐止二胎房貸增借 社子島土地民間貸款 關廟代書貸款 新莊小額信貸 竹南急需現金 七股三胎借款 台北土地代書借款 永和持分房屋借款 蘆竹代書小額 斗六如何借錢 霧峰土地二胎增借 潭子持分房屋貸款 歸仁急需借錢 西屯二胎房貸增借 苗栗土地二胎 員山三胎增借 歸仁代書借款 新埔持分地貸款 大園民間小額 新興土地借款 永康民間週轉 屏東房屋二胎借款 烏日貸款代辦 苓雅代書借貸 三民房屋二胎增借 鳳山房屋三胎借款 林口借錢管道 嘉義持分房屋借錢 新店民間貸款 桃園代書借貸 新營土地代書借款 台中哪裡可以借錢 永和房貸二胎 大里免保人借錢 屏東持分地 三民民間小額 三芝降息轉貸 安平代書借款 岡山民間借貸 三星農地貸款 斗六三胎增借 台北資金週轉 八里當日撥款 花壇房屋借款 大溪貸款代辦 金山借5萬 高雄土地三胎 龍井資金週轉 冬山代書貸款 竹北小額借款 大園代書貸款 三民代書信用貸款 三芝持分房屋借款 淡水代書借款 潭子土地代書借款 淡水勞保貸款 冬山借錢管道 神岡房屋二胎增借 竹東當日放款 深坑房屋三胎增借 岡山代書二胎 西屯民間貸款 楊梅借30萬 嘉義借30萬 五結土地二胎增借 安平房屋轉增貸 前金哪裡可以借錢 澎湖三胎增貸 基隆房屋借款 安樂房屋民間貸款 寶山當日撥款 永康持分房屋 和美小額借款 八里小額貸款 安平小額週轉 基隆資金需求 新市小額需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事達 Amb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